北京合同纠纷律所|高胜诉 实力强 (一)

贡献者回答在北京寻找专业处理合同纠纷的律所时,高胜诉率和实力是关键因素。以下是一些备受推荐的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事务所

海问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在选择律师时,重要的是考虑其实际能力,而非仅凭律所规模。以下是一些考虑因素:

规模: 大律所可能有更多资源,但个人能力同样重要,两者并不直接相关。

专业方向: 律师有特定专长,需根据案件类型选择合适的律师,而非盲目选择。

实践经验: 实战经验比理论知识更能体现律师的实际操作能力。

在寻找合同纠纷律师时,精心挑选是必要的,他们能减少后续问题带来的困扰。如果你需要帮助,可以在评论区留言,提供地区(如:东城区、朝阳区)和案件类型,我们将为你推荐有相关案例经验的北京律师。

北京知名合同律师有哪些? (二)

贡献者回答2022年7月,周旭亮被聘请为北京广播电视台《第三调解室》栏目法律专家库成员

2022年6月,周旭亮被特邀为北京广播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约合作律师

2022年6月24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周旭亮主讲)CCTV-12《法律讲堂》之《被收养的“弃婴”》

2022年5月20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周旭亮主讲)CCTV-12《法律讲堂》之《我要报复“前男友”》

2022年4月13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周旭亮主讲)CCTV-12《法律讲堂》之《“生父”找上门》

2022年1月8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周旭亮主讲)CCTV-12《法律讲堂》之《“绑架”自己的孕妇》

2021年10月28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周旭亮主讲)CCTV-12《法律讲堂》之《妻子助夫欺保姆》

2021年,《法治日报》特聘请周旭亮律师成为本报社律师专家库成员

2020年,中央级期刊《中华英才》杂志封底人物专访

2020年,正式受聘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实践导师

2020年,当选2019年度法律创新影响力大会“公益普法优秀个人”

2019年,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CCTV-12《律师来了》第二季“优秀公益代理奖”

2019年,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CCTV-12《律师来了》第三季“人气律师”

2019年,北京电视台BRTV《第三调解室》暨北京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委员会——“优秀贡献奖”

2018年,荣获《法制晚报》年度优秀律师称号

2017年,荣获《法制晚报》法律大讲堂2016年度魅力律师称号

2017年,入选系列书籍“文化部《中国好律师》”封面首位律师

2017年,入选系列书籍“文化部《向公正致敬》”唯一封面律师

2016年,入选系列书籍“文化部《追梦中国——精英律师卷》”封面首位律师

2016年,受聘为《法律与生活》“中国拆迁法律实务研究中心”主任

2015年,受聘为《法制日报》“中国企业拆迁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CCTV-12《见证》法律专家

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优秀青年律师

司法部《法律与生活》“首席法律顾问”

《法制晚报》法律专家顾问团“首席顾问”

BRTV生活频道《生活广角》、青年频道《谁在说》专家团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国际之声律师嘉宾

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特邀演讲嘉宾

经典案例被收录进《最高人民法院经典案例选编》

庭审被全国各地(如广东省高院)政法系统观摩旁听、研究学习等。

代签合同出问题应该怎么办? (三)

贡献者回答代签合同有被代理人的合法授权或者被代理人对代签合同事后追认的,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代理人属于无权代理,代签合同的法律责任由代理人自己承担。

网友咨询:

代签合同出问题应该怎么办?

北京康运律师事务所梅志新律师解答:

代签合同出了问题,责任的承担有以下情形:1、代签合同有被代理人的合法授权或者被代理人对代签合同事后追认的,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2、代理人属于无权代理,代签合同的法律责任由代理人自己承担。

北京康运律师事务所梅志新律师解析:

具体分析如下:

一、被代理人承担代签合同的责任

法律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据此,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之内代签合同,出了问题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代理人在取得合同当事人的同意下,代替当事人所签订合同是合法的,合同的权利义务也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签人不承担责任。

二、代理人承担代签合同的责任

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代签合同,且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该代签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代签行为人承担。

合同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签人属于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代签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梅志新律师简介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行十年有余,有丰富的处理劳动争议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等的经验。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北京合同律师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法构网推荐的方法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