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日常的工作生活中,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是两种常见的合同形式,它们虽然都涉及到劳务的提供与报酬的支付,但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雇佣合同主要是雇主与雇员之间的一种约定,以提供劳务为目的,侧重于雇员提供的劳动行为。而劳动合同则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具有更强的法律约束力和保障性。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这两种合同的具体区别。

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一)

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雇佣合同跟劳动合同的区别在于主体资格不一样,处理争议的方式以及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各方面都不一样。比如在雇佣合同中,雇主没有给雇员购买社会保险的义务,而在劳动关系中,不管有没有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需要给员工交纳社会保险。 一、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1、主体资格的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从而实现劳动的社会化,而且劳动者已经成为该经济组织中的一员,他与用人单位具有身份上的从属性和依附性,这也是其与雇佣合同最大区别之所在。在雇佣合同中,其主体并不具有上述的限制,雇佣合同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相互独立,不具有身份上的隶属性和依附性。

2、国家干预的力度不同

劳动合同的建立虽然也体现了当事人的合意性,但它更强调国家意志的主体地位。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国家的干预贯穿于劳动的始终。而在雇佣合同中,主体双方是完全平等的,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的过程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主,国家基本不做干预。

3、争议的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关系的处理受《劳动争议仲裁法》的调整,而且其处理的程序是仲裁前置,即对于劳动争议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当事人方可起诉。而在雇佣关系中发生的争议则主要由《民法典》进行调整,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直接诉诸于法院,而勿需受仲裁前置之限。

4、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存在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义务;而在雇佣合同中,其稳定性较差,雇主也没有为受雇人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二、劳动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一般在劳务关系中双方签订的是雇佣合同,比如家里面要雇保姆的话,雇主可以跟保姆签订雇佣合同,可是跟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之后,用人单位就不能跟员工签雇佣合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一方是劳动者,而另一方是跟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用工单位。

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有何区别 (二)

律师解答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雇佣合同中的雇主无义务;双方产生争议解除途径不同,劳动合同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雇佣合同按民事诉讼法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聘用合同和雇佣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三)

两者的定义不一样。雇佣合同是指根据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的期限内为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契约。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两者的定义不一样。雇佣合同是指根据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的期限内为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契约。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雇佣合同区别 (四)

在法律合同形式上,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存在明显的区别。首先,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雇主(包括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和劳动者,劳动者在经济组织中具有从属性,而雇佣合同主体之间则是平等独立的,没有身份隶属性。 其次,国家对两者干预力度不同。劳动合同建立时,国家意志起主导作用,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且劳动争议必须先通过仲裁解决。而雇佣合同的签订主要依赖于当事人意愿,国家干预较少,纠纷处理通常直接通过法院。

再者,争议处理方式和程序不同。劳动争议受《劳动法》调整,需要仲裁前置,而雇佣关系争议则适用《民法通则》,直接诉诸法院。在权利义务方面,劳动合同中雇主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而雇佣合同中雇主没有此类义务,风险负担也有所不同。在劳动关系中,雇主可能承担更多责任,而雇佣关系中雇主和雇员的责任划分明确,赔偿责任明确划分。 最后,风险负担和赔偿责任的处理依据不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在执行职务时造成损害的责任归属和赔偿标准相对模糊,而在雇佣关系中,雇主和雇员的责任界定清晰,赔偿责任明确。对于雇员自身伤害的处理,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适用的法规和赔偿规则也有所不同。

扩展资料

即 “雇佣契约”。当事人一方 (受雇者)向对方(雇主)提供劳动力以从事某种工作、由对方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协议 (或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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