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这一罪名在维护社会秩序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或是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这些行为不仅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秩序,更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安全造成了威胁。法律依据主要源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为我们界定和惩治这类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标准。

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解释最新 (一)

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解释最新

优质回答寻衅滋事罪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主要是界定了在开放信息网络的违法行为,在信息网络空间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也属于寻衅滋事罪的范畴,如果明知他人在网络上寻衅滋事还提供资金技术和场所支持的,则构成共同犯罪。如果在信息网络上寻衅滋事又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等其他罪名的,择一重罪处罚。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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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如何认定寻衅滋事 (二)

优质回答派出所认定寻衅滋事需依据《刑法》及司法解释,结合行为表现、情节严重程度和主观故意综合判断。

核心认定标准

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致1人轻伤或2人轻微伤;多次(3次及)殴打他人;持凶器殴打他人;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多次(3次及)实施;持凶器追逐、拦截、恐吓;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或造成精神失常。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强拿硬要财物价值1000元;任意损毁、占用财物价值2000元;多次(3次及)实施,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秩序严重混乱:如在商场、车站等场所引发人群混乱、交通堵塞,导致经营/活动无法正常进行。主观故意要求

行为人需出于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不正当动机,明知行为会扰乱社会秩序仍故意为之。因邻里纠纷、合法债务等引发的冲突,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

情节判断依据

综合考量行为手段(如是否持械)、次数(多次实施)、后果(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社会影响)等因素,需达到“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秩序严重混乱”程度。

与治安违法的区别

若行为未达上述刑事标准(如轻微伤1人、财物损失较小),可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5 - 15日拘留及罚款,不构成犯罪。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由司法机关依法认定。

根据寻衅滋事罪最高法司法解释哪些行为不是寻衅滋事? (三)

优质回答根据寻衅滋事罪最高法司法解释,行为人因婚恋、邻里、债务等纠纷,而实施的诸如殴打、占用他人财物等的行为不属于寻衅滋事。但若是行为人被相关部门批评后,依旧实施这些行为,则有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 一、根据寻衅滋事罪最高法司法解释哪些行为不是寻衅滋事

1、根据《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2、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的寻衅滋事行为:

(1)致一人轻伤或者二人轻微伤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7)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二、寻衅滋事罪怎么认定

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随意殴打他人、或者侵占他人财物等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是寻衅滋事。若实施了这些行为的公民,可以证明自己是因为婚恋、或者是债务、邻里等纠纷,才实施这些行为的,那么极有可能就不属于寻衅滋事。对于这些纠纷,即使寻衅滋事罪不成立,行为人也一般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院最高检办理寻衅滋事案件解释概述 (四)

优质回答该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当行为人因日常琐事引发矛盾,并以此为由实施刑法第293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将其判定为"寻衅滋事"。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最高院司法解释是什么? (五)

优质回答寻衅滋事罪最高院司法解释是如果因为日常活动当中发生的矛盾借故生非,实施殴打他人的相关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寻衅滋事。当然了,如果是因为家庭邻里债务等相关的,原因只是殴打他人的情况不属于寻衅滋事。 一、寻衅滋事罪最高院司法解释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最高院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行为人为寻求刺 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轻伤或者二人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二、哪些是属于寻衅滋事情节恶劣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关于寻衅滋事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比如说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对于寻衅滋事行为作出的认定,同时也关于量刑方面的幅度问题作出了认定,这些对于我们国家处理寻衅滋事罪是有非常大的帮助的,必须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寻衅滋事刑事案件立案标准2022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法构网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