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怎么定罪

走私怎么定罪

### 走私怎么定罪

走私,这一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的经济利益、税收制度以及进出境管理秩序,因此,对走私行为的定罪与处罚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深入探讨走私定罪的相关法律规定与判定标准,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个清晰的认识。

一、走私罪的主观故意要件

走私罪的主观故意是定罪的首要条件。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而故意实施走私行为。这意味着,如果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或不了解规定而误运物品进出境,不构成走私罪。例如,某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携带了禁止进出口的物品,若其能证明无主观故意,则不应被定罪。这一要件体现了法律对行为人主观意图的考量,确保定罪结果的公正性。

二、走私罪的行为表现

走私罪的行为表现包括逃避海关监管,如通过伪报、藏匿、伪装等手段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这些行为都是走私罪的典型表现,严重破坏了海关的正常监管秩序。例如,将走私物品藏于货物夹层中企图蒙混过关,或者通过虚假报关单等手段逃避关税,都属于走私行为。

三、走私罪的对象认定

走私罪的对象范围广泛,包括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如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文物、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等;以及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如特定的化学品、汽车等;还有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这些对象的不同,直接决定了走私罪的具体罪名和刑罚。

四、走私罪的偷逃税额标准

对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是定罪的重要标准之一。具体数额根据不同时期的法律规定有所不同。例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偷逃走私货物、物品应缴税额达到10万元的,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就会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这一标准的设定,旨在确保对走私行为的严厉打击,维护国家税收制度的严肃性。

五、走私罪的情节严重程度

除了考虑偷逃税额等因素外,行为人的走私行为是否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如多次走私、暴力抗拒缉私、利用未成年人走私等,也会影响定罪与量刑。这些情节反映了走私行为的恶劣程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是法院在量刑时的重要考量因素。例如,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会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如果走私活动涉及组织、领导犯罪集团,法院在量刑时也会予以从重考虑。

六、走私罪的定罪流程

走私罪的定罪流程通常包括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等环节。在审判过程中,法院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对走私犯进行定罪量刑。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法院会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这一流程的设定,确保了走私罪定罪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总之,走私罪的定罪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涉及主观故意、行为表现、对象认定、偷逃税额标准、情节严重程度以及定罪流程等多个方面。只有全面、准确地把握这些要素,才能确保走私罪定罪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有效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和进出境管理秩序。

走私犯法吗 (一)

贡献者回答走私是犯法的。走私行为根据涉及的偷逃应缴税款进行定罪量刑,具体规定如下:

偷逃应缴税额较大:个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中“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五倍以下罚金。

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将面临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五倍以下罚金。

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将面临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些规定依据的是《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关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相关规定。

走私会犯什么罪 (二)

贡献者回答走私会犯的罪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走私武器、弹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的,将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罚金或没收财产等。

走私核材料罪: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核材料的也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走私假币罪:走私伪造的货币也属于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走私文物罪: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将依据法律规定受到有期徒刑、罚金等处罚。

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黄金、白银等贵重金属的,也将面临刑事处罚。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同样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也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淫秽物品也属于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或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也将构成犯罪。

走私毒品罪:走私毒品是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

走私制毒物品罪:走私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配剂的,同样构成犯罪。

罪名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和处罚。

走私罪判多少年 (三)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走私罪判刑很重,轻则五年,重则十年,基本上只要不走私武器、弹.药和核材料,一般很少判无期或者死刑。走私毛皮应该归于走私普通物品,达到五万元的金额才算犯罪,不然只算走私行为,达到五万元,会根据数额判刑,五到十年不等,数额特别巨大的可能判十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不满十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第一百五十四条 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第一百五十五条 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走私化妆品金额3千万会判多少年? (四)

贡献者回答或逃避商检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罪数罪并罚。量刑标准应按照偷漏税涉案金额。

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第二百三十条【逃避商检罪】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第二十四条 单位犯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之罪,依照本解释规定的标准定罪处罚。

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二十万元不满一百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偷逃应缴税额在一百万元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偷逃应缴税额在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走私35根羚羊角刑法是怎么判的 (五)

贡献者回答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刑法》第151条第2款是对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珍贵动物“是指我国特产的珍贵稀有动物以及虽然不属于我国特产,但在世界上已被列为珍贵濒危种类的野生动物。属于我国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主要有大熊猫、金丝猴、白唇鹿、扬子鳄等一百多种动物;属于珍贵濒危种类的野生动物主要有丹顶鹤、白鹤、天鹅、野骆驼等,珍贵动物的”制品“,是指珍贵野生动物的皮、毛、骨等制成品。

对于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本款和本条第4款规定了三个量刑档次:

①对于走私本款所列物品的,处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②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这里所说的“情节差孙雹特别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或者大量走私上述物品的。

③走私上述物品数额特别巨大的走私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危害严重的主犯,等等,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其具体数额标准,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中关于“情节较轻”、“情节特别严重”等解释的内容办理。

第一百五十虚帆一条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9.26 法释[2000]30号)

第四条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珍贵动物”,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中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走私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未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或者走私珍贵动物制品价值十万元以下的,属于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情节较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价值十万元不满二十万元的;

(三)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虽未达到本款规定的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该珍贵动物死亡或者无法追回等恶劣情节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二)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价值二十万元的;

(三)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并造成该珍贵动物死亡或者无法追回的;

(四)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并具有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使用特种车进行走私等严重情节的。

走私《濒危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中的动物及其制品的,参照本解释附表中规定的同属或者同科动物的定罪量刑标准执行。

第十条第一款 单位犯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各罪以及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依照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处罚。

《刑法修正案(八)》

二十六、将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修凯租改为:“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走私怎么定罪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法构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