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案例背景与无罪辩点概述
- 二、经典案例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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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无罪辩护经典案例

在法制社会中,每一桩案件都是对公平正义的一次考验。职务侵占罪,作为侵犯公司、企业财产权益的严重犯罪,其无罪辩护往往充满挑战。本文将通过几个经典案例,探讨职务侵占无罪辩护的策略与逻辑,以期为读者提供法律思维的启示。
一、案例背景与无罪辩点概述
职务侵占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数额较大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无罪辩护的关键在于证明被告人不具备非法占有目的,或其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的构成要件。以下案例将展示无罪辩护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二、经典案例剖析
案例一:债权债务关系下的无罪辩护
在何某某职务侵占二审刑事判决书(案号:(2019)桂01刑终197号)中,被告人何某某被指控利用职务便利虚列开支项目获得报销款。然而,辩护律师提出无罪辩点,指出何某某与公司之间存在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关系,且报销款项的用途存在争议。法院最终认定,在双方债务未结清的情况下,不能排除何某某有收回垫付资金的可能,因此其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故意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此案例展示了债权债务关系在无罪辩护中的重要性。
案例二:承包关系下的主体不适格辩护
王×职务侵占案(案号:(2012)丰刑再初字第00885号)中,王×被指控冒领临时工工资及侵占公司货款。辩护律师提出,王×与公司存在承包合同关系,且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法院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证据不足,王×作为承包人,其身份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资格,判决无罪。此案例凸显了主体资格审查在无罪辩护中的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