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亲有职业侵占案底,孩子当兵会不会受影响 (一)

如果父亲有职业侵占案底,孩子当兵会不会受影响

贡献者回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的。

如果仅有案底或许没关系,要是构成职务侵占罪了,那政审就过不了,征兵会受到影响。

父亲判缓刑几个月,职务侵占罪,还能去国企上班吗 (二)

贡献者回答不一定。

企业有权解除被判处缓刑员工的劳动合同。换句话说,国有企业职工被判缓刑,不一定能在原单位继续工作,可能会被解雇,具体会依据单位内部制度规定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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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是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根据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于其所判刑罚暂时不予执行的一种制度。缓刑期间,罪犯虽然不用进入监所服刑,但是要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因此,缓刑只是罪犯被人民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后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而已,并不能认为罪犯没有入狱服刑就是没有责任。

本案中,这名员工被判处缓刑后,虽然有一定的人身自由,可以在企业允许的情况下继续工作,但是企业对于是否要留用员工有相应的决定权。

父亲职务侵占罪对儿女的影响 (三)

贡献者回答法律主观:

父亲犯了职务侵占罪不会没收子女的财产。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致河南高院胡道才院长第一封信:民营企业家郑金才案应移出金水法院,给予其司法公正审判 (四)

贡献者回答尊敬的胡道才院长:

作为民营企业家郑金才的女儿郑晓雅,我深感忧虑,恳请您关注父亲的案件,鉴于其特殊性,我强烈请求将郑金才案从金水法院移出,确保他能接受公正无偏的司法裁决。郑金才,一个在河南鸿路实业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砥砺前行的企业家,因与马欢的商业纠纷陷入了法律困境,这并非简单的经济争端,而是关乎公正与法治的严峻考验。

马欢,曾是管城区常务副区长,其背后的关系网和影响力不容小觑。在与父亲的合作中,因利益分歧,马欢试图利用其权力影响,对我父亲及其家人进行打击报复。我父亲郑金才因此被控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尽管在证据和法律判断上,一审、二审及发回重审过程中,司法机关已多次指出原判决的不足,但金水法院的关联性仍然存在。为了避免潜在的司法不公,我呼吁院长您关注此事,确保审判的公正性。

对于郑金才而言,他不仅是企业家,更是疫情下众多民营企业的代表。疫情期间,他通过企业带动了多地经济复苏,尤其是在电影院行业,他的贡献不容忽视。然而,他的企业发展却被一场无端的指控所打断,导致企业员工失业,经济困境加重。这样的打击,对民营企业家而言,是对信心与活力的严重打击,更是对经济发展潜在的负面影响。

我坚信,郑金才案的公正审理,不仅关乎他个人的清白,更是对河南乃至全国民营企业家权益的保障。郑州乃至河南的经济发展,离不开像父亲这样企业家的付出,司法公正的缺失,将是对这些贡献者的不公。因此,我恳请院长您能够站在法律和公平的立场上,倾听我的诉求,为我父亲提供一个公平的司法环境。

我期待着您能给予关注,让正义的阳光照耀在每一个企业家的心中,让他们在法律的庇护下安心前行。在此,我期待您的公正裁决,为我父亲以及众多民营企业家的权益保驾护航。

此致

敬礼

致信人:郑晓雅

2023年12月27日

生活中的难题,我们要相信自己可以解决,看完本文,相信你对 有了一定的了解,也知道它应该怎么处理。如果你还想了解父亲职务侵占罪对儿女的影响的其他信息,可以点击法构网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