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具体是什么? (一)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具体是什么?

优质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和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订立书面正式劳动合同,否则视为违法需要承担不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二倍工资作出处罚,劳动者也可以选择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按照法律规定和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法定标准是实际提供劳动,不论劳动者是否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将受到同等的保护。书面劳动合同签订在前,实际用工在后的,劳动关系自实际提供劳动之日起建立;实际用工在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后的,劳动关系早于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建立不受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影响。

(1)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唯一合法形式,不承认口头劳动合同,达成口头劳动合同的,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关系一经建立,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就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最迟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未签订的合同,或未约定工资的,按同工同酬,但不同省份的工资支付条例,有可能规定不同,如广东是说按县级同类工作的职平工资。

综上所述,对于《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是关于书面签订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该在一个月之内进行劳动合同的签订,这样才可以证明劳动合同给我们的劳动报酬得到保障。所以说我们国家对于这个问题是非常的关注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也一定要注意。

江苏省最新劳动合同法是怎样的 (二)

优质回答江苏省最新劳动合同法,全称为《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以下是其主要内容和特点:

目的与依据:

目的:调整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并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制定。

适用范围:

涵盖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保护劳动者权益:

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明确的劳动关系,并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公平、公正。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提供明确的劳动条件、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规定。

劳动者权利与义务: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依据本条例向相关机构申请保护。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劳动合同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终止合同应遵循法定程序,并给予劳动者相应经济补偿或提前通知期等。

意义与影响:通过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加强了劳动关系的规范与管理。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对用人单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企业更加注重人力资源管理与法律法规的合规性。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理解和适用 (三)

优质回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理解和适用

一、劳动报酬的理解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中提到的“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支付的所有工资及相关收益。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及第四条,以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劳动报酬(或工资)包括但不限于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费以及病假、产假等假期工资。这些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劳动者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

二、“未及时”的认定

“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指的是用人单位未按照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未及时”的认定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影响的延期支付:根据《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四条,用人单位在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的情况下,经履行法定程序(如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一般为30日或一个月,个别地区如深圳、珠海等地规定为延期15日。

超过约定日期支付工资的认定:结合各地区工资支付规定、会议纪要等文件,一般认为用人单位不应超过约定日期5天或7天支付工资。例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中规定,最迟不应超过约定支付日期的七天;而《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则规定可以延期五日。

不属于无故拖欠的情形:根据《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四条,“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导致的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三、“未足额”的认定

“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指的是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总额。在认定该问题时,需考虑以下几点:

克扣或无故拖欠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五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

主观恶意的考量:在认定未足额支付工资时,需考虑用人单位是否具有拖欠的主观恶意。若仅是劳动双方对于支付标准、支付方式的认识偏差导致的未足额支付,不宜直接认定为未足额支付。

四、合规建议

为避免因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引发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应:

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确保支付日期与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一致。遇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时,应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如确因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困难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支付的,应及时履行民主程序,与工会或员工协商延长支付期限,并了解当地规章制度对于最长延长期限的限制规定。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中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一个涉及多个方面的法律问题,需要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四)

优质回答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第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第十一条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第十五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五)

优质回答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具体标准如下: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

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计算方式为:职工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例如,工作满5年则需支付10个月工资作为赔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解除的补偿:

单位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为: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

若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还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39条情况下的解除:

当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或严重损害单位利益等行为时,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情况下,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和提前通知。但需提供证据,并书面通知劳动者。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或补偿:

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经济补偿。

若劳动者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并损害单位利益,则需谨慎操作,避免承担相应责任。

经济补偿的计算细节:

经济补偿金额由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的月平均工资决定。

若月工资超过所在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则按三倍数额支付经济补偿。

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请注意,标准仅为概览,具体计算需依据实际工作年限和月平均工资进行。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虽然生活经常设置难关给我们,但是让人生不都是这样嘛?一级级的打怪升级,你现在所面临的就是你要打的怪兽,等你打赢,你就升级了。所以遇到问题不要气馁。如需了解更多劳动合同法条例的信息,欢迎点击法构网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