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假释__什么是假释需要什么条件才可以

什么是假释
假释,作为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在刑事司法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它针对的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其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若表现出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且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情形,司法机关将附条件地提前释放这些犯罪分子。这一制度旨在通过激励犯罪分子积极改造,促进其早日复归社会,从而实现刑罚的教育与感化功能。
假释需要的条件
假释的适用并非随意,而是严格遵循法律的规定,确保每一例假释都能达到预期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具体而言,假释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对象条件
假释主要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由于其刑罚性质的特殊性,并不符合假释的适用条件。此外,对于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其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也不得适用假释。
二、时间条件
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期间,必须已经执行了一定比例的刑期。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则需实际执行十三年。这一时间条件确保了犯罪分子有足够的时间接受监规教育,展现出真实的悔改表现。
三、表现条件
犯罪分子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表现出确有悔改表现。这包括认罪悔罪,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以及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等方面。同时,犯罪分子还需展现出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这通常需要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刑罚执行中的一贯表现、犯罪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以及假释后生活来源和监管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四、特殊条件
在特殊情况下,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犯罪分子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而适用假释。这里的“特殊情况”通常指的是与国家、社会利益有重要关系的情况。此外,对于犯罪时未成年的罪犯,在掌握假释标准时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当从宽。
全文总结
假释作为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在刑事司法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通过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附条件地提前释放,既体现了刑罚的宽严相济政策,又促进了犯罪分子的积极改造和早日复归社会。假释的适用条件涵盖了犯罪分子的刑罚种类、执行刑期、改造表现以及犯罪性质等多个方面,确保了假释的适用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够实现对犯罪分子的有效改造和社会回归的目的。同时,假释制度也强调了社区矫正的重要性,通过社区矫正的考验,进一步检验了犯罪分子是否具备稳定的改造成果和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在未来,随着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社会文明的进步,假释制度将在促进犯罪治理和社会和谐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 1、什么是累犯?
- 2、牢房保释要开那些证明书
- 3、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什么,公安机关如何执行逮捕
什么是假释__什么是假释需要什么条件才可以的相关问答
什么是累犯? (一)
贡献者回答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其成立条件如下: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这是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如果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一罪是过失犯罪,就不成立累犯。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过失犯罪所反映的主观恶性明显轻于故意犯罪,而且过失犯罪人再犯罪的可能性也比较小。而累犯制度的设立是以消除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为宗旨的,故不应也无必要设立过失犯罪的累犯制度。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这是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因此,如果前罪被判处的是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那么无论后罪多么严重,也不构成累犯。同样,若前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刑罚,但后罪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则也不能成立累犯。此处所谓“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是指人民法院最后确定的宣告刑是有期徒刑的刑罚。所谓“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不是指法定刑中包含有期徒刑刑罚,而是指根据犯罪事实与刑事法律,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累犯的刑度条件,体现了将累犯限定于严重犯罪的立法初衷。 (3)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5年之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其中所谓“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在内。主刑执行完毕5年之内又犯罪的,即使附加刑尚未执行完毕,仍可构成累犯。所谓“赦免”,是指受到特赦减免。此处5年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人,应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牢房保释要开那些证明书 (二)
贡献者回答律师评论:根据刑法第82条、第79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应当遵守下列程序:(1)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2)中级人民法院收 到假释建议书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假释案件进行审理,要重点审查罪犯是否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对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需要监狱开个假释建议书。
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什么,公安机关如何执行逮捕 (三)
贡献者回答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应当予以逮捕。
这一规定要求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逮捕的上述三个条件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能对其逮捕。只有严格掌握逮捕的适用条件,才能够防止错捕和滥捕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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