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
- 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调查报告的重要性
-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机制
- 具体案例分析
- 完善查处衔接机制的建议
- 全文总结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调查报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

导语
在现代社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愈发受到重视。其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作为一种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经济利益,也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为了有效打击此类犯罪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文将围绕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调查报告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进行详细介绍。
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调查报告的重要性
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调查报告是案件查处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该报告是对案件进行全面调查后形成的书面材料,详细记录了案件的经过、证据收集情况、涉案人员的行为表现等。通过调查报告,可以清晰地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为后续的司法程序提供坚实的基础。
调查报告的制作需要严谨细致,确保每一项事实都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在调查过程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劳动者的证言、工资支付记录、银行流水等。同时,还会对涉案单位或个人的经营状况、资产情况进行深入了解,以确定其是否有能力支付劳动报酬而拒不支付。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机制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查处衔接机制是确保案件顺利查处的关键。这一机制涉及多个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
根据相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调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时,若发现犯罪行为确凿,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公安机关在收到移送案件后,应依法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对于决定立案的案件,公安机关将展开侦查工作,收集更多证据以支持起诉。在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会依法进行监督,确保案件查处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人民法院作为最终的审判机关,将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若被告人被判有罪,将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并需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及赔偿劳动者的损失。这一系列流程确保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查处。
具体案例分析
为了更好地理解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查处过程,以下将分析一起具体案例。
在某案例中,被告人黄某作为某光电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招聘了多名员工来公司工作。然而,该公司却累计拖欠了8名员工共计12万余元的工资。在收到政府有关部门的限期改正指令书后,该公司仍未支付所欠工资。最终,黄某及该公司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法院判处相应刑罚,并需支付拖欠的工资。
此案例充分体现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查处流程。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调查到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再到人民法院的审理判决,每一个环节都紧密相连,共同构成了打击此类犯罪行为的完整链条。
完善查处衔接机制的建议
为了更好地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进一步完善查处衔接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应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建立定期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案件查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通过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提高案件查处的效率和准确性。
其次,应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宣传、法制教育等方式,提高社会公众对此类犯罪行为的认知度和警惕性。同时,鼓励劳动者积极维权,向有关部门举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
全文总结
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调查报告及查处衔接机制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通过严谨细致的调查报告制作和各部门之间的紧密协作配合,可以确保此类犯罪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的查处。同时,加强宣传力度和鼓励劳动者积极维权也是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重要途径。未来,我们应继续完善相关机制和制度,为劳动者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 1、老板欠薪不知去向,劳动局把调查的结果移交到了公安局,公安局已经立
- 2、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风险和应对策略有哪些
- 3、拖欠五名农民工工资五万多块钱被起诉了法院通知叫去会有什么后果?
- 4、恶意欠薪罪的量刑标准
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调查报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的相关问答
老板欠薪不知去向,劳动局把调查的结果移交到了公安局,公安局已经立 (一)
贡献者回答拖欠工资后,“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同时,采取网上追逃等必要的追缉措施,尽快将犯罪嫌疑人追捕归案。
一、2015年1月,最高法、最高检、人社部、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由于行为人逃匿导致工资账册等证据材料无法调取或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有关工资支付等相关证据材料的,人社部门应及时对劳动者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同时应积极收集可证明劳动用工、欠薪数额等事实的相关证据,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认定事实。
对于行为人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后“逃而不匿”的问题,通知规定,人社部通过书面、电话、短信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通知其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但其在指定的时间内未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或明确表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视为“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二、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最高法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解释规定,第三条(数额较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76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风险和应对策略有哪些 (二)
贡献者回答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一、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38条)。
二、会补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支付工资并承担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5条)。
三、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而追究刑事责任(《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有相应的规定)。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风险的应对策略:
一、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二、在法定允许的范围内尽量约定延长工资支付周期。
三、如果用人单位确实出现了支付困难,要向劳动者报告与说明情况,由工会等部门作好解释工作,并结算工资并向劳动者出据欠据及说明支付时间。
拖欠五名农民工工资五万多块钱被起诉了法院通知叫去会有什么后果? (三)
贡献者回答如果是农民工起诉而被人民法院受理了,法院传唤一般是先行调解,如果经调解达不成意合的,则会依法判决由债务人(欠工资者)支付劳动报酬,只要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就不会有大的后果。
如果是经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司法机关移交的案件,后果就会很严重,有可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恶意欠薪罪),会有刑事责任后果。
延伸解释: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
为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二条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二)逃跑、藏匿的;
(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四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但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正当理由未知悉责令支付或者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除外。
行为人逃匿,无法将责令支付文书送交其本人、同住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收件的人的,如果有关部门已通过在行为人的住所地、生产经营场所等地张贴责令支付文书等方式责令支付,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的,应当视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
第五条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符合本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
(一)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
(二)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
(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六条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在一审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处罚。
对于免除刑事处罚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赔礼道歉。
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造成严重后果,但在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第七条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用人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实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构成犯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00号)
二、 切实规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工作
(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应按照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并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卷宗中应当附有以下材料:
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2.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调查报告;
3.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
4.限期整改指令书或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执法文书及送达证明材料;
5.劳动者本人或劳动者委托代理人调查询问笔录;
6.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单位或个人的基本信息;
7.涉案的书证、 物证等有关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证据材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移送与案件相关的全部材料,同时应将案件移送书及有关材料目录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时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并抄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恶意欠薪罪的量刑标准 (四)
贡献者回答恶意欠薪罪的量刑标准,涉及对违反法律、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进行制裁的法律框架。恶意欠薪,即企业在员工离职后拒绝支付工资,或恶意拖欠工资,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公平与诚信。为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法律增设了“恶意欠薪罪”,旨在打击此类违法行为,稳定社会秩序,增强公众安全感。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此通知强化了对恶意欠薪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法律的有效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的规定,恶意欠薪行为分为两类:一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二是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对于上述行为,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造成严重后果,将处以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单位犯欠款罪的,对单位进行处罚,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恶意欠薪立案标准包括以下几点:首先,恶意欠薪行为必须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其次,欠款数额必须达到较大程度;最后,政府有关部门已发出支付令,但欠款人仍拒绝支付。
针对恶意欠薪问题,中央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加强了劳动保障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解决了行为人逃匿导致证据收集困难的问题。通知规定,当行为人逃匿后,劳动保障部门应及时对劳动者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积极收集相关证据,依据劳动者提供的证据认定事实。同时,通知明确了“逃而不匿”的定义,即通过书面、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行为人在指定时间内解决欠薪问题,但其未在指定时间内配合解决问题或明确表示拒绝支付。
内容详细阐述了“恶意欠薪罪”的立案标准、量刑标准以及治理对策,旨在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与诚信。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调查报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法构网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