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施工纠纷时有发生,成为民事案件中的一大类。这些纠纷可能源于多种原因,如合同约定不明确、工程变更频繁、工程款支付不及时、工程质量不达标等。每一桩民事建设合同施工纠纷背后,都涉及到复杂的合同条款、繁琐的施工过程和多方利益的博弈。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民事建设合同施工纠纷的常见情形及其处理方式,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类纠纷。
案由民事建设合同施工纠纷是有哪些 (一)

贡献者回答建设工程合同施工纠纷案由有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这些纠纷发生时都可以由建筑工程纠纷向具有管辖范围的法院提出起诉。 一、案由民事建设合同施工纠纷是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括: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
(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建筑工程 (指建筑行业的工程)
建筑工程,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其中“房屋建筑”指有顶盖、梁柱、墙壁、基础以及能够形成内部空间,满足人们生产、居住、学习、公共活动需要的工程。
案由是表明该起案件的具体法律关系,有时会出现多个法律关系合并审理的情况,本诉与反诉可能是一个案由,也可能是两个,这就要求法官助理在制作文书的时候表述清楚。
二、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立案
工程合同纠纷在立案阶段,需要审查的除了《民事诉讼法》上规定的立案条件外,就案由、管辖等方面需要特别重视和加强审查。
合同立案的审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审查案由和审查管辖。
1、审查案由
实践中,大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以其他类型合同形式出现。例如,名为合作建房实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纠纷;名为房屋买卖实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纠纷;名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实为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因此不仅要审查基础合同的形式,还要对基础合同的内容进行基本审查。
2、审查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再如一般不动产案件适用专属管辖规定,而是适用一般合同地域管辖,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二)诉讼前的准备
首先,在庭前准备程序中,除进行证据交换和对证据初步质证工作外,通常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工作。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司法鉴定几乎涵盖了所有的鉴定内容。因此在庭前准备阶段,对当事人是否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鉴定申请、是否予以准许、当事人未提出申请是否需要证据释明等问题均需要认真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
其次,在庭前准备中须注意被告的反诉与抗辩问题。
(三)审理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庭审中,一般除了对合同条款、履行情况进行庭审调查外,对以下几个方面也需要进行具体审查:
1、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相关手续的审查。
建设工程施工既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同时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的的特殊性,行政主管机关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也有相应的管理职责。
2、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的审查。
3、对司法鉴定结论一般需要在庭审中进行质证,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质证意见。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有时会涉及工程审价、工程款审核、审计等司法鉴定内容。这些鉴定内容,从性质上属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但从内容上却是确定案件基本事实,特别是存在争议的事实的主要依据。一般而言,双方对工程造价有争议的,最终裁判结果在很大程度上由工程审价结论决定。
一般的建筑工程都是需要签订的合同的,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发生纠纷的时候如何进行处理,一般建设工程纠纷案由包括:勘察合同纠纷、设计合同纠纷、施工合同纠纷、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等等。
44图详解:最高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一) (二)
贡献者回答在建筑领域,施工合同的履行和纠纷往往源于其复杂性和工程管理的挑战。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2020)25号,针对此类问题提供了清晰的指引,旨在保护各方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的稳定秩序。以下是关键条款的详尽解析:
1. 合同效力与认定
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合同将被视为无效。施工合同的日期以开工通知或实际施工日期为准,竣工日期则以验收合格或发包人推迟验收为准。发包人提前使用工程的,占有日即视为竣工日。
2. 工期与责任
工期顺延需经发包人或监理确认。即使未及时申请,若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承包人仍可主张工期。工程质量争议期间,工期将相应顺延。不合格工程质量,承包人需负责修理或支付相应费用,发包人与承包人都需承担相应责任。
3. 保修与结算
验收报告日确定竣工日期。保修责任明确,保修人对损害负有赔偿责任。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合同约定执行,设计变更需参照标准。对于不合格工程,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将作为处理依据。
4. 纠纷解决机制
工程量争议以书面文件为准,无签证文件时,可依据其他证据。发包人逾期答复被视为同意结算文件。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时,优先以中标文件为准。非招标项目中标合同同样适用,但特殊情况下例外。
5. 利息与垫资
垫资利息约定高于贷款利率时,不得高于此标准。无约定时,垫资视为欠款,但利息请求通常不被法院支持。利息计算通常从应付日起,以交付或结算文件提交日为默认付款日。
6. 争议处理与优先权
固定价结算争议中,法院通常不支持鉴定。优先受偿权赋予承包人工程价款,优于抵押权。装饰装修工程和合格工程可折价拍卖,未竣工部分的折价主张则不支持,优先受偿范围由法律规定。
7. 时效与权利保护
优先受偿权有效期为18个月,从建设费支付日起算。承包人被限制工人权益的情况,法院不支持其放弃权利。实际施工人有权起诉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发包人通常会作为第三人在此类诉讼中承担责任。
法律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公正、公平的交易环境,保障各方利益的合理平衡。
哪些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三)
贡献者回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一种。具体来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案由的规定》的第100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含多种类型,但直接提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即指以下这一类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主要涉及建设工程的实际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款项支付、工程变更、违约责任等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其他类型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与施工合同纠纷在性质上有所不同,但它们均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广泛范畴内。而针对用户的具体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就是上述列出的一种明确类型。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四)
贡献者回答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应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一、明确纠纷性质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属于民事合同关系范畴,而非用人单位和职工间的劳动争议纠纷。因此,这类纠纷不能通过劳动仲裁程序解决。
二、确定管辖法院
被告住所地法院: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可以由被告(即分包合同的任意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原告可以选择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履行地法院:除了被告住所地法院外,合同履行地法院同样具有管辖权。合同履行地通常指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实际履行的地点,原告也可以选择在此地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准备
在提起诉讼前,原告应充分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文本、双方往来函件、付款凭证、工程验收报告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和分包合同的履行情况。
四、提起诉讼
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后,原告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正式启动诉讼程序。法院将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公正判决。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应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并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在提起诉讼前,原告应充分准备相关证据材料,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建设合同纠纷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法构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