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陕西省人事厅2008年发的第【171】号文件的具体内容?
- 2、陕西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标准
- 3、陕西省遗属补助标准是怎样的
- 4、企业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金的发放文件1999年559号文件的详细情况
- 5、陕西省大荔县退休职工遗属补助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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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事厅2008年发的第【171】号文件的具体内容? (一)

优质回答陕西省人事厅与陕西省财政厅于2008年8月15日联合发布了一则重要通知,旨在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在去世后其家属的生活保障措施。该文件的编号为陕人发[2008]171号。
文件中明确指出,为了更好地保障去世者的家属基本生活需求,对丧葬费用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调整后,对于厅级及干部(包括享受厅级待遇的离退休干部),丧葬费设定为4000元;对于其他人员,丧葬费则调整为3500元。值得注意的是,丧葬费用为包干使用,任何节省下来的部分将归家属所有,而任何超支部分则由家属自行承担。
此外,对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文件指出,农业人口的遗属每人每月将获得230元补助,而非农业人口的遗属每人每月将获得280元补助。但是,根据调整后的标准,非农业人口遗属原先享受的物价性补贴将不再执行。同时,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条件、经费来源和支付渠道将继续遵循原有规定。
该文件强调,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旨在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家属在面对失去亲人时能够获得相应的经济支持与关怀。
陕西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标准 (二)
优质回答陕西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标准如下:
1.丧葬费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标准一样,统一按以下规定执行:
厅级及干部(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退休干部)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
2.一次性抚恤金
机关退休人员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的政策和标准不同。
1机关退休人员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退休费(不含职业年金)。
假如去世前本人基本养老金是3000元,那么2022年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就是47412*2+3000*40=214824元。
2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退休费(不含职业年金)。
假如去世前本人基本养老金是3000元,那么2022年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就是3000*20=60000元。
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后,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可以按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补助标准,农业户口为每人每月300元、非农业户口为每人每月350元。
丧葬费领取所需材料:
1、死亡注销证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领取人要与领取人身份证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证明必须注明领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关系);
3、火化证(由民政局或殡仪馆提供),非火化区的,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四是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综上所述,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者不工作死亡后,按照国家机关退休人员死亡的有关处理方式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陕西省遗属补助标准是怎样的 (三)
优质回答遗属补助政策旨在解决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生活问题,由民政部门负责实施。这一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优抚对象的关怀,确保了定期定量的生活补助,并建立了抚恤金自然增长机制。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文件,优抚对象的生活补助标准得到提升。具体标准如下:烈士遗属的抚恤补助金在城镇的月标准为680元,在农村的月标准为430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的抚恤补助金在城镇的月标准为625元,在农村的月标准为420元;病故军人遗属的抚恤补助金在城镇的月标准为595元,在农村的月标准为405元。
这些补助标准旨在确保遗属们在失去亲人后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支持,维持基本生活需求。通过定期定量的补助,遗属们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保障,减轻生活压力。同时,抚恤金的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了补助标准能够随经济条件的改善而调整,为遗属们提供更稳定的经济支持。
总之,陕西省的遗属补助政策通过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旨在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提供经济支持,确保他们在失去亲人后能够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优抚对象的关怀和尊重。
企业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金的发放文件1999年559号文件的详细情况 (四)
优质回答陕西省劳动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
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1999年12月23日陕劳发[1999]559号)
各地市劳动局、财政局,省级各委、办、厅、局,中央驻陕各单位:
随着我省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我省“三条保障线”水平都相应进行了调整,为保障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的基本生活,决定对我省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待遇给予适当提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死亡,其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死亡后,其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含物价补贴)。
详细请看参考资料的连接
陕西省大荔县退休职工遗属补助是如何规定的 (五)
优质回答陕西省大荔县退休工人因病死亡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补助费。标准为
一、丧葬费3500元,包干使用;
二、以死亡前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一次性发放20个月;
三、符合供养直系亲属条件的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30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350元。
法律依据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遗属待遇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
陕人社发[2013]65号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不含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给其遗属发放一次性抚恤金。
二、已退休人员死亡的,抚恤金标准以死亡前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一次性发放20个月。其他参保人员死亡的,抚恤金标准以死亡前最后一个月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照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分档发给:缴费年限满10年的,全额发给,一次性发放20个月;满9年不满10年的,发给90%;满8年不满9年的,发给80%;满7年不满8年的,发给70%;满6年不满7年的,发给60%;满5年不满6年的,发给50%;满4年不满5年的,发给40%;不满4年的,发给30%。
三、抚恤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财 政 厅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
陕劳社发〔2008〕82号
一、调整丧葬费标准
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费标准调整为:厅级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
二、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1〕31号
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30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350元。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因公死亡人员遗属,在此标准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条件、经费支付渠道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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