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标准具体是什么 (一)

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标准具体是什么

最佳答案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标准具体是“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标准具体是什么

对于虚假宣传,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从法律规定看,这种虚假宣传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分为:经营者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和经营者利用其他方法进行虚假宣传。

面对虚假宣传,有以下解决途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虚假宣传解决的途径有五种:

(一)面对虚假宣传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二)面对虚假宣传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面对虚假宣传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面对虚假宣传可以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

(五)面对虚假宣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虚假宣传赔偿标准如下

首先,对于商家虚假宣传行为,我们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虚假宣传的民事责任。

再次,虚假宣传行为属于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一)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商家的虚假宣传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二)商家虚假宣传赔偿的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虚假宣传赔偿,依照其规定。

虚假广告的意思就是本来商品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但是生产者为了销售,对商品懂得成分、用途或者是性能进行过分的夸张的夸大,使消费者购买,这个是违法的行为,如果发现,生产厂家由这类行为,大家一定要第一时间进行投诉处理。就是誉祥小编整理的内容。誉祥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虚假宣传如何认定 (二)

最佳答案人民法院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发生误解的事实和被宣传对象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认定。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有以下情况:

1、经营者对产品做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

2、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的;

3、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均可认定为虚假宣传。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虚假宣传的轻微处罚标准 (三)

最佳答案一、虚假宣传处罚标准

1、对商业信誉或者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制作方式、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经营状况、售后服务等作虚假宣传或者作引人误解的宣传的,罚款1.5万元。

2、有下列事实的,应当分别计算,合并确定罚款的基本标准:

(1)虚假宣传的内容有2项的,罚款增加5000元,以后每增加一项,增加罚款5000元;

(2)因虚假宣传行为而发生的经营额达到5万元的,增加罚款1万元;超过5万元的,每增加5000元,增加罚款1000元;

(3)虚假宣传行为延续的时间达到三个月的,增加罚款1万元;超过三个月的,每增加1个月,增加罚款3000元;

(4)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广告费用达到5000元的,增加罚款5000元;超过5000元的,每增加1000元,增加罚款2000元。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罚款的基本标准基数上增加罚款比例,从重处罚:

(1)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受到处罚后,再次实施的,增加20%;

(2)雇佣或者伙同他人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增加20%的罚款额;

(3)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增加20%的罚款额;

(4)刊登、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声明性公告的,增加20%的罚款额;

(5)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增加30%的罚款额;

(6)拒绝监督检查,阻碍执法人员进入其经营场所或者其他违法行为实施地,抢夺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资料等,采用暴力手段的,增加40%的罚款额;未采用暴力手段的,增加30%的罚款额;

(7)无正当理由不按《询问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询问的,增加10%的罚款额;拒不接受询问,阻扰调查的,增加20%的罚款额;

(8)不履行法定义务,经告知后仍然拒不提供有关帐册、协议、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的,增加20%的罚款额;

(9)虚假宣传行为造成他人严重损害或者引起群体投诉的,增加40%的罚款额;

(10)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罚款的基本标准基数上减小罚款比例,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对工商机关的检查和调查积极配合,在要求的时间内,接受询问,如实回答问题,并提供有关帐册、协议、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的,下调20%;

(2)在工商机关发现之前,已经采取措施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后果的,下调30%;

(3)案件被查处后,采取积极措施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解决消费纠纷的,下调20%。

(4)其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有上述情形两个的,下调幅度合并计算,但合并计算的下调比例不得超过50%。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于罚款:

(1)在工商机关发现之前,已经采取措施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后果,且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应处罚款在2万元以下的;

(2)其他可以免于罚款处罚的情形。

6、需要突破本规定罚款标准下限的,由办案机关的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7、分局需要适用第四条第(十)项、第五条第(四)项和第六条第(二)项的,报市局法规处决定。

8、本规定罚款确定的计算公式为:罚款的基本标准额(即:2万元+增加的罚款数额)+从重处罚的罚款额(即:基本标准额×增加罚款的比例)-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下调额(即:基本标准额×下调的比例)。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广告法第37条规定的罚款,指广告费用1倍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 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应负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虚假宣传的认定和处罚标准 (四)

最佳答案虚假宣传即商家利用广告或其它方式发布虚假产品或服务信息,诱使消费者产生误解进而影响购买决策的行为。

该行为具备欺诈性及对消费者购买决策造成实质影响的特点。

其所包含的信息涉及产品或服务的性能、功能、用途以及生产、经营方等与购买决策密切相关的内容。

同时,针对一对一推销、邮件、私人社交媒体等渠道进行的虚假或误导性的促销措施亦应被纳入法律监管范围。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对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看完本文,小编觉得你已经对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也相信你能很好的处理它。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未解决,可以看看法构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