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最新规定
- 一、职务侵占罪的定义与特征
- 二、量刑标准的划分
- 三、量刑标准的考量因素
- 四、从宽量刑情节
- 五、全文总结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最新规定

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最新规定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这一罪行不仅侵害了单位的物质所有权益,也对社会经济秩序构成了破坏。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也在不断调整和更新。以下是对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最新规定的详细介绍。
一、职务侵占罪的定义与特征
职务侵占罪的主要特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为人具有特定的职务身份,能够接触到并管理或经营单位的财物;二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这里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常指行为人利用主管、管理、经营或经办单位财物的权力进行不法侵占。例如,保管财物的人员私下盗窃财物,出纳人员擅自挪用公款等。
二、量刑标准的划分
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主要依据侵占数额的大小进行划分,分为三个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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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额较大”:一般指侵占数额在三万元不满一百万元(部分地区规定为六万元不满一百万元)。对于这一档次的侵占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t
- “数额巨大”:指侵占数额在一百万元不满一千五百万元(部分地区规定为一百万元不满一千五百万元)。对于这一档次的侵占行为,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t
- “数额特别巨大”:指侵占数额在一千五百万元。对于这一档次的侵占行为,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的差异,不同地区的具体数额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三、量刑标准的考量因素
在实际量刑过程中,除了侵占数额这一主要因素外,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其他多种因素,以确保量刑的公正和合理。这些因素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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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情节:包括是否多次实施职务侵占行为,是否因职务侵占造成单位停产、破产等严重后果,侵占款项是否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等。 t
- 退赃退赔情况:若行为人案发后积极退赃退赔,减少单位损失,可从轻处罚。积极退赔全部或大部分财物,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刑罚。 t
- 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若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t
- 自首、立功等情节:根据法律规定,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被告人,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从宽量刑情节
在职务侵占罪中,存在一些从宽量刑的情节,主要包括自首、立功、坦白、积极退赃退赔以及取得被害单位谅解等。这些因素在量刑时都会被法院充分考虑,以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五、全文总结
综上所述,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问题,它涉及到侵占数额的大小、犯罪情节、退赃退赔情况、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以及自首、立功等多种因素。在实际司法审判中,法院会根据这些因素综合考量,以确保量刑的公正和合理。同时,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也将不断调整和优化,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要。因此,对于涉及职务侵占罪的案件,我们应保持高度关注,并积极寻求法律的帮助和支持。
- 1、职务侵占罪须哪些构成要件?
- 2、如何证明雇员的侵占罪?
- 3、为什么宋喆会刑事拘留
- 4、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最新规定的相关问答
职务侵占罪须哪些构成要件? (一)
答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此处所称“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称“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如商店、工厂、饭店、宾馆及各种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等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包括:(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如房屋等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利等。至于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仅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环境、容易混人现场、易接近目标等,即使取得了财物,也不是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论处。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其具体形态可是建筑物、设备、库存商品、现金、专利、商标等。所谓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化为私有,既包括将合法已持有的单位财物视为己物而加以处分、使用、收藏即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如将自己所占有的单位房屋、设备等财产等谎称为自有,标价出售;将所住的单位房屋,过户登记为己有;或者隐匿保管之物,谎称已被盗窃、遗失、损坏等等,又包括先不占有单位财物但利用职务之便而骗取、窃取、侵吞、私分从而转化为私有的行为。不论是先持有而转为己有还是先不持有而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方法转为己有,只要本质上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并利用了职务之便作出了这种非法占有的意思表示,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即可构成本罪。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对本单位财物的非法侵占一旦开始,便处于继续状态,但这只是非法所有状态结果的继续,并非本罪的侵占行为的继续。侵占行为的完成,则应视为既遂。至于未遂,则应视侵占行为是否完成而定,如果没有完成,则应以未遂论处,如财会人员故意将某笔收款不入帐,但未来得及结帐就被发现,则应以本罪未遂论处。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二是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的主体,三是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综上,凡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的,应依照本法第382,383条关于贪污罪的规定处罚,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则按本罪论处。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如何证明雇员的侵占罪? (二)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除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可以告他侵占罪。
为什么宋喆会刑事拘留 (三)
答警方接到报案称宋喆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将工作室业务款占为己有。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刑法》对职务侵占罪的定义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根据数额不同,会面临不同程度的刑罚,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四)
答《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从法条上可见,职务侵占罪在数额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在数额较大上规定了"5000-20000元"的选择幅度,在数额巨大上,把1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而且各地区不同,具体的数额还会有差异。发达区数额较大的就是10万左右, 一般为2-3年有期徒刑. 你说的这种情况完全有可能免除处罚.因为未遂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还有一个自首情节,可以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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