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郑蒙恩怎么回事?
- 2、见义勇为牺牲可以评为烈士吗
- 3、见义勇为致人死亡怎么判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郑蒙恩怎么回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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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岁虞城小伙郑蒙恩 昆山见义勇为献出年轻生命
核心提示
今年3月15日,虞城县刘店乡门神楼村21岁小伙子郑蒙恩,在昆山务工期间,在劝阻一起斗殴事件中,被歹徒殴打、捅刀致死。
经过警方缉凶、检察院批捕、材料认定,今年6月5日,郑蒙恩的行为被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认定为见义勇为。近日,昆山市对郑蒙恩见义勇为的行为进行了表彰。8月1日,郑蒙恩的父母、姐姐捧着郑蒙恩年轻帅气的遗照返回家乡。
天地共悲,门神楼村400名乡亲含泪接英雄回家。
英雄的壮举往往只是在危险面前的瞬间抉择,但那一瞬间的抉择,是因为英雄有一颗滚烫且勇敢正义的心。
英雄壮举:面对歹徒行凶,他过去劝阻被捅
郑蒙恩,今年21岁,身高185厘米,长得高大帅气。初中毕业后,郑蒙恩就到江苏省昆山市打工。
出事前,他是一家酒吧的服务生,并且有一位相亲相爱的女朋友。如果不出事,郑蒙恩会在今年年底带女朋友回老家结婚。
3月15日,周日,郑蒙恩休息。当天下午,自小就喜欢溜冰的郑蒙恩去昆山市中华园风云溜冰场溜冰。溜冰期间,郑蒙恩看见3个年轻人手持凶器对一个赤手空拳的小伙子围殴。被打的小伙子倒在地上,3个人仍然对其进行殴打。
当时,包括溜冰场的管理人员在内,现场很多人,没有人上前制止。善良的郑蒙恩看不下去了,他走上前去,去劝阻行凶的3个人。
3个凶手转过身,穷凶极恶地对劝阻他们的郑蒙恩动起手来。拿水果刀的凶手一手拉住郑蒙恩的右手,另一只拿刀的手向郑蒙恩身上捅;另一个凶手狠掐郑蒙恩的脖子;还有一个拿钢管的凶手,举起钢管殴打郑蒙恩的头部。
监控显示,被打后,郑蒙恩双手捂住大腿根部,坐在了地上。正是那个伤到动脉的刀伤,要了郑蒙恩的命。
郑蒙恩身中5刀,脖子被掐得淤青,额头上还有一个钢管殴打的伤。
这就是倒下的英雄,胸怀一颗勇敢正义的心,落下满身的伤。
阴阳两隔:我不相信,我一直以为通知错了
当时,郑蒙恩的姐姐郑福荣在浙江省杭州市打工。当天晚上,她接到弟弟女朋友的一个信息,说郑蒙恩出事了,让她快去。郑福荣以为是开玩笑,她就给弟弟的一个朋友小磊打电话求证。小磊对她说,让派出所的民警给你说吧。在电话中,派出所的民警让她尽快去一趟。当晚,没有从杭州去昆山的车了。郑福荣就从杭州乘车到上海,然后打的飞速地赶到昆山。
到昆山后,郑福荣仍然不相信那个帅气、爽朗、活泼的弟弟会真的出事。她以为,一定是一些人合起伙来逗她。
在派出所,她问“俺弟弟哩”派出所民警告诉她“在殡仪馆”。郑福荣听成了“在宾馆”。郑福荣想,如果弟弟打了别人,应该在拘留所;如果被别人打了,应该在医院。怎么会在宾馆呢郑福荣就又问警察,警察重复说在“殡仪馆”……
实际上,郑福荣已经意识到弟弟可能出事了,但是,在感情上,她怎么也不相信她与弟弟真的已经阴阳两隔!
警察拿出照片让郑福荣看。郑福荣看着照片上一身伤痕的年轻人,不像是自己的弟弟。
警察安慰她,也真有可能不是,别太悲伤。
随后,郑福荣去殡仪馆。看见躺在殡仪馆里的弟弟。郑福荣浑身打哆嗦,瘫倒在了地上,她给自己找了一千万个理由,选择不相信她的弟弟会出事,但那个浑身伤痕、没有呼吸的年轻人,真的就是她的亲弟弟……
擦干眼泪,郑福荣强迫自己镇静下来。她给爸爸妈妈打电话,说弟弟出了点事,住院了,让爸爸妈妈过去。第二天晚上,郑蒙恩的父亲和母亲郑海社、胡秀霞赶到昆山。郑福荣没有给爸爸妈妈说弟弟已经牺牲了的事,她担心爸爸妈妈坐了一天的车,再吃不下饭,把身体累垮了。第二天,等爸爸妈妈吃过早餐后,她才哭着把弟弟已经走了的事情告诉给了爸爸妈妈。
郑海社、胡秀霞哭晕了过去……
漫长等待: 我一定要知道儿子 究竟是怎么死的
郑海社
见义勇为牺牲可以评为烈士吗 (二)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如果是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或者其他满足革命烈士批准情形可以认定是烈士。
法律依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革命烈士:
(一)对敌作战牺牲或对敌作战负伤后因伤死亡的;
(二)对敌作战致成残废后不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
(三)在作战前线担任向导、修建工事、救护伤员、执行运输等战勤任务牺牲,或者在战区守卫重点目标牺牲的;
(四)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敌人俘虏、逮捕后坚贞不屈遭敌人杀害或受折磨致死的;
(五)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
第五条本条例第三条规定以外的牺牲人员,如果事迹特别突出,足为后人楷模的,也可以批准为革命烈士。前款革命烈士的批准机关,现役军人为中国政治部,其他人员为民政部。
见义勇为致人死亡怎么判 (三)
优质回答法律主观:
见义勇为致人死亡不犯法,见义勇为的情形可能会构成正当防卫,则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法构网关于见义勇为致死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