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分公司,现分公司和总公司搬到一起了,说分公司没有了。如果我不愿意到总公司上班有赔偿金吗? (一)

我在分公司,现分公司和总公司搬到一起了,说分公司没有了。如果我不愿意到总公司上班有赔偿金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分析,原劳动合同是可以继续履行的,故此,如果你本人原因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则公司将不会提供离职补偿金;若是原岗位或是同类型岗位因机构重组,不存在,此种情况即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部,则只要是公司同你未达成一致意见,则公司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此时是需要提供经济补偿的。

经济补偿的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是需要通过劳动仲裁后,法院判决公司违法行为后,用人单位才会支付赔偿金。故此,在实际情况中,赔偿金的诉求很难支持。

如有疑问,可私信于我解答,欢迎答案。

公司分立劳动关系怎么处理,原劳动关系还有法律效力吗? (二)

由于公司的发展或其他原因,一些公司会进行分立。分立除了要办理一定的手续外,还需要解决和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问题。那么,公司分立劳动关系怎么处理,原劳动关系还有法律效力吗?

网友咨询:公司分立后劳动关系怎样处理?

河北冀航律师事务所宋秋峰律师解答:

公司分立劳动关系继续有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宋秋峰律师解析: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关于劳动关系的认定:

一是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应当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首要的与独立的标准。原因在于,这种关系的人身隶属性的集中体现,也是劳动关系的根本标志。应当看到,这种关系表现的方式多样,既可以体现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直接与具体的管理,也可以体现为劳动规章制度下的一种间接与抽象的管理。同时,也不宜只将这一关系表述为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与监督。这样表述只能站在劳动者一方面,不能反映用人单位这一方,从而无法全面认定劳动关系。

二是用人单位的供基本的劳动条件。这应当是认定劳动关系的一个结合性的标准。所谓的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场所、劳动对象与劳动工具。用人单位之所以成为用人单位,就在于它掌握了相应的劳动条件,并因此成为劳动者劳动力的使用者,并对劳动者进行管理、指挥与监督。由于实践中情况的复杂性,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应仅限于基本劳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专职律师

在某单位工作了近二十年,由于单位合并,,我该怎么做呢? (三)

一、单位合并作为新员工录用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二、工种调整、工资降低属于劳动合同条款变更,应当协商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三、如果企业没有做到上述规定,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不能采取主动辞职的行为。因为劳动者主动辞职(即: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是得不到企业的经济补偿和领不到失业保险金的。

调到子公司被裁员怎么算年限 (四)

调到子公司被裁员算年限是要和总公司年限一起算。

因为按照规定,总公司劳动合同换签至分公司工龄要连续计算的。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调到子公司被裁员的补偿如下: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5、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裁员的责任规定:

1、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必须承担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必须承担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按约定办理;

3、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4、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费用;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综上所述,调到子公司被裁员算年限是要和总公司年限一起算。因为按照规定,总公司劳动合同换签至分公司工龄要连续计算的。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de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公司被合并,员工可否要求经济补偿 (五)

公司被合并时,员工一般不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具体解释如下:

1. 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时,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这意味着,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不因为公司的合并而自动终止,因此不符合要求经济补偿的一般条件。

2. 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中,并不包括用人单位合并这一情形。经济补偿通常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且符合法定特定条件时才支付。

3. 无解雇则无补偿: 题目中的参考信息也明确指出,单位留用员工时没有补偿金,只有在单位解雇员工时,才可能根据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在公司合并的情况下,如果员工没有被解雇,他们通常没有权利要求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公司被合并时,员工一般无权要求经济补偿,因为他们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且法定经济补偿的情形中并不包括公司合并。

明白了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的一些关键内容,希望能够给你的生活带来一丝便捷,倘若你要认识和深入了解其他内容,可以点击法构网的其他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