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相对性的缺陷

#### 一、对合同债权的保护力度不够
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风险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当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或者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仅能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而不能向合同外第三人主张。这一限制给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带来了巨大风险。例如,在债务人的财务状况恶化时,若其怠于行使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可能导致债权人无法追回其应得款项。此时,合同相对性原则的限制使得债权人难以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救济缺失
此外,当合同之外的第三人明知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却故意阻挠债务人履行债务时,依合同相对性原则,债权人同样无法直接向第三人主张责任。这种救济手段的缺失使得债权人在面临第三人侵害时处于被动地位。例如,在供应链合作中,若供应商因第三人的干扰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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