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解释二。二十八条的内容
- 2、合同法司法解释二还生效吗
- 3、《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的意义及得失是什么?
-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号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解释二。二十八条的内容 (一)

贡献者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解(二)》第二十八条的内容是:
“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为: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
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
以适当减少。
结合上述条文,本条的理解为: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受到的损失,则可要求增加违约金至实际损失。由于违约金已经弥补了守约方的损失,因此再向违约方申请损失赔偿就没有依据,法院就不会支持了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还生效吗 (二)
贡献者回答不生效。
现行《合同法》是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至今共有过两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于1999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12月29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于2009年2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有效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六十条
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的意义及得失是什么? (三)
贡献者回答本条是在《合同法解释(一)》基础上,遵循《合同法》基本精神,进一步对《合同法》第52条第(5)项作出的限缩性解释。既完善了合同无效制度,对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严格适用合同无效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创新同样意义重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中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是指在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时,如果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所明确规定的无效情形的,则该合同无效;如果虽然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但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所明确规定的无效情形的,则不能认定合同无效,合同仍然有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号 (四)
贡献者回答法释〔2009〕5号,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2月9日经由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一项司法解释。以下是关于该解释的关键信息:
实施时间:自2009年5月13日起正式实施。
法律作用:该解释对于处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具有指导意义,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助于法官在裁决过程中做出更为公正和准确的判断。它对于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法律作用。
解释内容:该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则,包括合同的适用范围、合同的效力认定、违约责任的确定等方面。这些详细的规定为法律界和商业领域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参考资料。
目的意义:通过这份司法解释,人民法院旨在确保合同法的稳定性和可操作性,为合同的签订、履行和争议解决提供更加明确和具体的法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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