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职务侵占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职务侵占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辨析

在经济犯罪的领域中,职务侵占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两种常见的罪名,它们对公司的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这两种罪名虽然行为主体相似,但在行为对象、行为方式及主观故意上存在显著差异。本文将详细探讨这两种罪名的特点与区别。

一、职务侵占罪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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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此罪的行为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他们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应属于单位的财物私自转移、隐匿、出售或挥霍,从而非法占有。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一、行为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且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二、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目的;三、侵犯的客体是单位财产所有权及单位与员工之间的诚信信托关系;四、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单位财物数额较大。

例如,某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的一批货物私自出售,所得款项占为己有,这种行为即构成了职务侵占罪。其关键在于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且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概述

标签: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此罪的行为主体同样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他们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交换。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一、行为主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二、行为对象是他人财物;三、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的目的;四、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

例如,某企业采购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采购过程中收受供应商给予的回扣,并为供应商谋取利益,这种行为即构成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其关键在于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了他人财物。

三、职务侵占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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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一、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本单位的财物,即犯罪者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应属于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对象是他人财物,即犯罪者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二、行为特征不同。职务侵占罪的行为特征是“侵占”,即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物。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行为特征是“受贿”,即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

三、主观故意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观故意是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目的。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观故意是故意,并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的目的。

综上所述,职务侵占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虽然行为主体相似,但在犯罪对象、行为特征及主观故意上存在显著差异。准确区分这两种罪名,对于正确适用法律及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在量刑上应该怎么区别? (一)

优质回答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两者的主要区别就在于: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本公司企业的财物,这种财物实际上已被行为人所掌握,而诈骗罪的对象是不为自己实际控制的他人财物。3、犯罪的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而诈骗罪则是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职务侵占罪的主要法律特征是什么?找高人回答! (二)

优质回答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嘎巴感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特征: 1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3 ,本罪的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即在本单位中担任一定的职务而主管、管理或者经手财物的人员 4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目的。

职务侵占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 (三)

优质回答1.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本案中,王某将公司的资金据为己有,侵犯的是公司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表现不同。 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职位侵占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观目的不同。 挪用资金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不并不企图永久占有,而是准备用后归还;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而非暂时使用。本案王某将骗取的公司资金,交给自己父亲和存入银行,足以说明他的主观目的是想该笔款占为己有,无归还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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