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阳光明媚,我正准备对家中进行一番大扫除。几位贴心的朋友得知后,二话不说自发来到我家,要帮我一起分担家务。大家热热闹闹地干着活,气氛融洽而愉快。然而,就在我转身拿东西的瞬间,突然听到重物落地的声音。我急忙回头,发现其中一位朋友倒在地上,不省人事。我慌忙拨打了急救电话,后来得知他是突发脑溢血。这一刻,我的心像被重锤击中,满心忧虑:面对这样的意外,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朋友自发来我家帮忙突发脑溢血我担责吗? (一)

朋友自发来我家帮忙突发脑溢血我担责吗?

贡献者回答朋友自发来你家帮忙,突发脑淤血,你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而且是主要责任,毕竟是在你家出的事情,没有任何理由和借口完全逃脱责任。但对方属于自愿帮忙,不存在雇佣行为,也需要负一部分责任,所以自身也有过错。

事实上这种情况或者类似的事件偶有发生,也并不稀奇,所以当事情发生的时候,因为都是朋友关系,平时关系不错,所以还是应该坐下来互相沟通交流,尽量和平解决,商量着赔偿的事宜,双方都做出妥协和让步,尽量不要把事情闹大,否则对双方都有好处。

在我身边就真实的发生过类似的事件:

记得是在前年六月份,我大伯家需要盖房子,所以找了好多亲朋好友帮忙。期间就找到了我的大舅。可能工作比较累,或者不小心,大舅从二楼摔了下来,造成了脊椎损伤,差一点就瘫痪。因为都是亲戚关系,大伯家庭条件也不是特别的好。所以双方坐下来商量着解决,大伯家出了10万元,这件事情就解决了,并没有闹到法庭上面。

所以说像你这种情况,肯定是存在一部分责任的,无论你怎么样都要承担责任,毕竟对方受伤了,可能会面临着失去生命,哪怕是从道德上也应该给一些补偿。

农村人帮邻居家卸货中意外死亡该如何索赔 (二)

贡献者回答这需要由货主家负责。法院在处理这种事件的过程,一般都认为这种情况不属于雇佣、承包或承揽关系,因此不够成安全生产事故,不按工伤条例进行处理和补偿。但绝大多数法院一致认为,他人义务帮货主干活时,货主属于受益一方,按民法基础理论,受益方有义务对伤亡的帮工人员给予经济或生活上救助。这样在判案时都会根据家庭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补助。而实践中一般都是法院去调解,我在四线城市,一般这种情况法院调解不成,一般只会判赔5——10万不等。

请人帮忙,出了意外,死了人 (三)

贡献者回答责任划分不好确定,你说的不清楚,1,砍树一方是否有警示危险区的标志,阻止进入危险区?

2,受害方是否也有过错,明确知道危险区还靠近?

赔偿方面主要有 1,丧葬费,2死亡赔偿金,3赡养费(死者父母)4抚养费(14岁儿子未满18岁)5精神损害赔偿,6交通费等。主要是这些。估计钱不会少,我列一下你看看,我不知道你是哪的,一个地方一个标准,所以没法算,只能给你说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人死亡后主要赔偿有: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的,按五年计算。

4、精神损失费。

5、其他的还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个人建议和解,诉讼耗时太长,花费大,且这起事件并非是故意为之,是一起意外,社会影响并不恶劣。

提醒下,死者有过错也要承担部分责任的。虽然是去帮忙的,但是没有雇佣关系,也会分到部分责任。

供你参考。哎,刚处理了个喝酒喝死的,又看见这个砍树砸死的,哎。

愿好人一生平安

邻居在自己家的果园帮忙意外受伤死亡,需要负什么责任? (四)

贡献者回答A不算犯罪。但作为被帮工人依法应承担B死亡的相关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3〕20号

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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