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处置程序是土地资源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旨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避免资源浪费。该程序首先由国土资源局进行现场核实调查,明确土地的闲置状态、面积及闲置时间。在闲置土地认定后,会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并告知其权利义务。接着,根据闲置原因及状态拟定处理方案,并通知相关抵押权人参与。方案确定后,会下达《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告知书》等文件,必要时组织听证。最终,经政府批准后,实施闲置土地收回或征收闲置费等决定。
闲置土地处置程序有哪些?麻烦说的详细一点哈~ (一)

答闲置土地处置程序详细如下:
一、立案
立案程序与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相同,即对发现的闲置土地问题进行登记,并启动相应的查处程序。
二、调查取证
联系土地使用者:承办人员需与土地使用者取得联系,了解其土地开发情况及闲置原因。现场勘察:随同土地使用者进行现场勘察,制作《现场勘测笔录》和询问笔录。公告告知:若无法联系土地使用者,经请示领导同意后,需通过登报等方式进行告知。
三、认定性质
承办人对调查情况进行初步认定,写出书面调查报告,并提出闲置土地处置意见上报。
四、确定方案
例会研究:清闲领导小组对调查报告及处置意见在闲置土地例会上进行研究。确定方案:根据不同情况最终确定土地处置方案,符合闲置土地确定条件的,发出《闲置土地确认通知书》,并责令土地使用者提交有关资料登记核实。
五、依法报批
承办人根据例会确定的处置方案,填写《收回土地使用权呈报单》或者《土地闲置费征收呈报单》,上报市政府批准。
六、送达
承办人将《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书》或者《土地闲置费征收通知书》送达当事人签收,若无法联系当事人,报经领导批准后登报送达。
七、下达处罚决定书
程序与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相同,办结土地闲置处理手续后,发出《延长土地建设期限的批复》,批准土地使用者延长土地建设期限。
八、注销土地使用证
待诉讼期满后,执法队将案卷移交地籍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注销手续。
九、土地入库
地籍科办完注销手续后,入土地储备库,并由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入库手续。
即为闲置土地处置的详细程序,每一步都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什么是闲置土地?有谁知道? (二)
答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以下是对闲置土地的详细解释:
一、定义解读
时间标准:闲置土地的判断基于一个明确的时间标准,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这个时间标准是为了确保土地的有效利用,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
土地类型:闲置土地特指国有建设用地,不包括其他类型的土地,如农用地、未利用地等。
二、闲置土地处置程序
调查与认定:当发现可能存在闲置土地时,相关部门会开展闲置土地调查,并向用地单位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用地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资料及证据。根据调查结果,相关部门会发出《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
处置方式:在认定通知书送达后,用地单位可选择以下五种处置方式之一提出申请:延长开发期限、安排临时使用、申请新项目转让、无偿收回闲置土地或补助收回闲置土地。
方案拟定与执行:根据用地单位的申请和实际情况,相关部门会拟定土地处置方案,并按照法定程序执行。
三、重要性
闲置土地的处置对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有效的处置措施,可以促使用地单位尽快开发利用土地,避免土地资源的长期闲置和浪费。
综上所述,闲置土地是指超过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其处置程序包括调查、认定、选择处置方式以及方案拟定与执行等步骤。
闲置土地可以进行转让吗,闲置土地是不是要交土地闲置费? (三)
答闲置土地不可以直接进行转让,闲置土地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
关于闲置土地转让: 闲置土地,即超过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不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因此,闲置土地不可以直接进行转让。
关于土地闲置费: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超出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一年内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该省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存在因政府调整城乡规划、政府未按约定交付土地等六种法定情形导致的土地闲置,可以不缴纳土地闲置费。但具体是否需要缴纳,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问问网友帮忙解答什么叫闲置土地?有谁清楚? (四)
答闲置土地是指已经批准使用但尚未开发利用或未充分开发利用的土地。具体来说,闲置土地通常具备以下几个特征:
已批准使用:这些土地已经通过了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获得了合法的使用权。
尚未开发利用:尽管已经获得了使用权,但土地并未被实际用于建设、农业或其他经济活动。这可能是由于投资者资金不足、计划改变或其他原因导致的。
未充分开发利用:有些土地虽然已经开始使用,但并未达到预期的利用程度,也被视为闲置土地。例如,土地被部分开发后,剩余部分长时间未得到进一步利用。
在处理闲置土地问题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法律完善性:当前闲置土地无偿收回的法律尚不完善,这增加了处理闲置土地的难度。因此,在推进相关工作时,必须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严格履行法定程序。
制度风险:由于法律制度的缺陷,处理闲置土地时可能会面临诉讼风险。为避免此类风险,建议采用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进行规范处理。
法定程序:国土资源部门在处理闲置土地时,应先行履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规定的程序,如责令限期改正等。这是确保处理过程合法性的重要步骤。
综上所述,闲置土地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法律、经济和社会等多个方面因素进行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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