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合同:挂靠合同无效,挂靠人可以向被挂靠人请求支付工程款么

在建筑行业中,挂靠合同作为一种非正规的经营模式,长期以来备受争议。尽管法律法规对此类行为做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挂靠现象仍屡禁不止。本文将围绕“挂靠合同无效,挂靠人是否可以向被挂靠人请求支付工程款”这一主题展开详细探讨。
一、
挂靠合同,通常是指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或企业,为了获得较好的经营资质、信誉等便利条件,与有资质的主体达成协议,以该主体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并支付一定报酬或费用。然而,这种行为违反了《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根据的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因此,挂靠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此外,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由于挂靠方并不具备订立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此挂靠合同并非合同相对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这也进一步证明了挂靠合同的无效性。
二、
尽管挂靠合同无效,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挂靠人作为工程的实际施工者,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当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后,挂靠人往往希望获得应有的工程款。
然而,在挂靠关系中,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并没有明确的支付工程款的合同条款。通常情况下,双方仅约定了协助收款等义务,并未明确被挂靠人向挂靠人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因此,从合同角度来看,挂靠人向被挂靠人请求支付工程款并无直接依据。
不过,根据的相关规定,如果建设工程已经通过竣工验收,挂靠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法院通常会予以支持。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挂靠人的合法权益。
但需要注意的是,挂靠人在主张工程款时,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实际参与了施工以及工程价款的具体数额等事实。这些证据包括工程合同、施工记录、结算凭证等。同时,挂靠人还需留意诉讼时效问题,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三、
在挂靠关系中,被挂靠人虽然不承担向挂靠人支付工程款的直接义务,但如果挂靠人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支付工程款,被挂靠人仍有权提出抗辩。
被挂靠人可以提出自己已经向挂靠人支付了部分或全部工程款的抗辩。如果能提供相应的付款凭证或记录来证明这一点,将对最终的判决结果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挂靠合同的信息了解不少了,法构网希望你有所收获。